【以案普法】驾乘险约定了被保险人,他人驾驶车辆能否得到保险公司赔偿?法院判了!
2023-11-16 12:47:01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杨绍银 | 作者:梁晓闻 | 点击量:6850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梁晓闻)一女子为自家摩托车买了驾乘险,约定自己为被保险人,其丈夫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需赔偿?

基本案情:原告王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案外人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负全部责任。该摩托车系原告妻子向某所有,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了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时约定了被保险人为向某,保险期保险限额意外伤害医疗为5000元,意外伤害20000元。事故发生后,原告王某诉至安化县人民法院,以驾驶车辆在被告处投保了驾乘人员人身伤害意外险,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交通事故为由,要求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意外伤害20000元。

被告保险公司辩称,案涉保单是一份以向某的人身意外为标的的意外保险,被保险人仅为向某,不保障其他人,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安化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保单约定了被保险人为案外人向某,虽然原告王某是驾驶案外人向某所有的摩托车发生意外,但原告王某不属于案涉保单所约定的被保险人,原告王某不享有保险利益。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第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经法官的耐心解释,原告也认识到其并非保单上的被保险人,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在购买车辆驾乘人员意外险时,要注意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为特定人。若购买保险时指定了特定被保险人,他人驾驶该车辆并没有保险利益,也得不到赔偿,投保时建议选择该车辆合法驾驶人为被保险人。同时,也要注意保险产品的免责条款和理赔程序。驾乘人员意外险的免责条款通常会规定一些特定情况下的免赔或者拒赔,例如酒驾、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此外,不同的保险产品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赔程序和材料要求,因此在购买前需要仔细了解相关规定,以避免后续理赔时出现不必要的麻烦。总之,购买车辆驾乘人员意外险时需要谨慎考虑,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并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保险申请资料,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责编:杨绍银

一审:杨绍银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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